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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鲜茧收购市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09月09日 【字体: 】 

牡丹江市商务局 文件
牡丹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牡丹江市公安局 
牡商联发〔2011〕106号


关于对鲜茧收购市场进行
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
为整顿规范我市鲜茧收购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根据《关于对鲜茧收购市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黑商联发[2011]31号)文件要求,市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局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鲜茧收购市场执法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检查主体
全市鲜茧收购单位及个人。
二、检查内容
(一)收购站点设置、设施、设备、安全是否符合基本要求《黑龙江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证书》现场审验,是否存在违规收购;
(二)查处无证无照和跨区域范围收购鲜茧及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三)鲜茧收购计量器具是否强制检定、收购现场平茧仪、茧层水分测定仪等设备的配备、核定、校准及运行情况;
(四)重点整治收购混乱的区域。
三、工作分工
按照黑商联发《2011》31号文件分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县市鲜茧收购市场整治的牵头组织工作;各收购主体《黑龙江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证书》的现场审验;核查各收烘站点设置、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基本要求,专业人员是否培训和持证上岗,收烘制度是否健全,经营行为是否规范;查处以挂靠、租赁、转让、承包等形式出借收购资格证为他人谋利及私自设点等违法行为;负责收购期间数据、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和上报。各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证无照和跨区域范围收购鲜茧及以次充好等假冒伪劣行为;鲜茧收购市场巡查。
各县(市)、区质监部门负责检查收购现场平茧仪、茧层水分测定仪等设备的核定、校准等运行情况;磅秤、天平等计量器是否检定;收购等级样品公示情况。
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协助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维护鲜茧收购地区的治安秩序。查处鲜茧收购交易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四、有关要求
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区鲜茧市场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检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要围绕检查情况,强化宣传引导,着力提高守法经营意识,营造规范、有序、健康的鲜茧收购市场环境。
(一)县(市)、区各部门要通过巡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要公布举报电话,全天受理举报投诉。对检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严厉处罚。
(二)各地要在检查的基础上,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将组成鲜茧市场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市场收购工作进行一次联合大检查。
(三)各地相关部门要对本县(市)、区的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负责材料汇总,并于2011年10月18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上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联系人:市商务局   郭蕴瑶   6526063(传真)
邮  箱:scyxk.6526063@163.com
     
 

 

      市商务局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市公安局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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