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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畜禽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年07月05日 【字体: 】 

牡商发[2011]66号


关于印发《牡丹江市畜禽定点屠宰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牡丹江市食品安全综合整顿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定点屠宰肉品安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现将《牡丹江市畜禽定点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


2011年牡丹江市畜禽定点屠宰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整治我市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畜禽屠宰条例》及牡丹江市2011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点屠宰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核心,发扬“三实两创”精神,深入开展畜禽屠宰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食肉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我市畜禽屠宰行业市场秩序,提高定点屠宰率,保障定点屠宰企业出厂肉品的安全:
1、县级以上城市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2%以上,其他畜禽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
2、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出厂(场)肉品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3、对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
1、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日常监管
对辖区内所有畜禽定点屠宰厂集中开展检查整顿,规范屠宰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入厂(场)检查验收、宰前停食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不合格肉品召回、索证索票及购销台帐等制度。对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屠宰企业,责令其停业整顿,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强化企业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2、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采取联合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执法巡查和执法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高压态势,深入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针对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猪肉、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查处的大案要案,将予以曝光,有效地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3、强化完善建立屠宰质量监管体系
进一步强化定点屠宰企业的质量监管。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巡查员制度,责任到人,监管到位,对失职、渎职的将追究责任。对存在问题的定点屠宰厂(场)要责成限期整改,在整改期结束时再对原问题进行验收,如未整改到位,则对该厂(场)实行停业整顿。
4、做好畜禽定点屠宰厂(场)换证工作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审核换证工作,按照商务部《关于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的通知》和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换证工作的通知》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把审核换证关,做到定点资格与企业实际状况相符、审核标准与法律法规相符、审核程序与工作要求相符。结合我市实际,对现有畜禽定点屠宰厂,符合要求的,由牡丹江市人民政府换发定点屠宰证书,不符合要求的,在期限内进行改造,逾期不能达标的,报市级人民政府取消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30日前)。召开“牡丹江市2011年畜禽屠宰整顿工作会议”,下发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重点,并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
2、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10月30日)。根据专项整治方案,对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做好全面彻底地拉网式清查,采取超常措施进行整治。同时,边整治边规范,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3、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2月30日)。对照工作目标,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市局将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在年末对全市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将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出现问题的将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力推动畜禽屠宰集中整治行动,确保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2、全面整治,突出工作重点。对本辖区内所有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重点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对该企业予以停业整顿,严重的直至取消定点屠宰资格,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引导企业诚信守法,规范经营;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形成人人关注、人人重视的良好社会氛围。
4、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商务局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认真掌握情况,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督导企业严格执行并完善畜禽入厂(场)检查验收、宰前停食静养、索证索票及购销台帐等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监管的长效机制。
5、认真总结,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商务局要加强信息反馈,明确专人负责,建立顺畅的信息联络渠道,每月4日、19日向专项整治办公室上报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12月30日前上报2011年度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及电子版)。
六、组织机构
成立牡丹江市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宋国平   市商务工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  迅   市商务工委副书记  
        郑  连   市商务局副局长
组 员:王  新   宁安市副市长(兼商务局局长)
        王国祥  穆棱市商务局局长
        徐衍鹏   海林市商务局局长
        管德彬   林口县商务局副局长
        朱昌新   东宁县商务局局长
        何炳利   绥芬河市贸工委主任
        刁伟波   牡丹江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科长
        刘建波   牡丹江市畜禽屠宰管理所所长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刁伟波  郭蕴瑶(市商务局市场运行调节科)
联系电话(传真):6526063
电子邮箱:scyxk.652606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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