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的顺利开展,7月24日,我市召开了全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培训会议。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及回收网点有关人员共计100多人参加了培训。会议邀请了省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对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进行了解读,重点讲解了《黑龙江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家电以旧换新回收销售网点备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管理办法》等政策性文件。同时邀请了北京易商海泰克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对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的操作方法进行了讲解。 此次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新家电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总量不超过50台。家电补贴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主要流程:一是先交旧后购新。购买人选择中标回收企业,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申请,回收企业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同时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人再凭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中标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对符合条件的,销售企业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二是先购新后交旧。购买人在中标企业先购买新家电,并提出参加以旧换新申请,中标企业在向购买人配送新家电的同时回收旧家电,同时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人再凭有效身份证件、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销售企业申领补贴。三是送旧购新。购买人可将旧家电送回收企业交售并索要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再凭有效身份证和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新家电并办理申报补贴手续。 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网点有关人员的政策水平,有利于熟练的开展相关工作,更好地为广大消费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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