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行法人投资项目筹建登记制度。对外来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符合登记基本条件,但未取得前置审批而暂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市工商局核发带有“筹建”字样的营业执照,限期6个月取得有关行政许可和专项审批后,核准其经营资格。
2、对外来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落户我市各类园区的工业企业,其新建、扩建项目的行政审批,除保留消防、环保、规划以及涉及人身安全等必要的审批项目外,其他审批项目予以取消;各类园区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采用备案方式办理。
3、对连续3年无违法行为的外来投资企业,经工商部门认定,可以实行信誉年检制度(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除外),并免收各类年检收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