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设置首页 | 添加收藏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投资服务 >> 浏览正文
牡丹江园区优惠政策—市场准入优惠
作者:佚名    来源:中俄信息产业园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年02月03日 【字体: 】 

    1、试行法人投资项目筹建登记制度。对外来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符合登记基本条件,但未取得前置审批而暂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市工商局核发带有“筹建”字样的营业执照,限期6个月取得有关行政许可和专项审批后,核准其经营资格。

    2、对外来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落户我市各类园区的工业企业,其新建、扩建项目的行政审批,除保留消防、环保、规划以及涉及人身安全等必要的审批项目外,其他审批项目予以取消;各类园区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采用备案方式办理。

    3、对连续3年无违法行为的外来投资企业,经工商部门认定,可以实行信誉年检制度(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的除外),并免收各类年检收费项目。

访客留言 | 设置首页 | 添加收藏 | 申请友情链接


主办单位:牡丹江市商务局和牡丹江市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办公室     承办单位:牡丹江市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发展研究中心
版权所有:牡丹江市商务局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 址:牡丹江市爱民区向阳街34号
邮 编:157000    联系电话:0453-6533363 0453-6537578
传 真:0453-6528657    邮 箱:hmsdfzyjzx@163.com QQ:34717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