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工业企业,企业设立时,及企业经营期2年内,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2、对于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工业企业,企业设立时,及企业经营期2年内,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免收。
3、对于按规定必须上缴(省级以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部分,在相关收费部门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减免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经财政主管部门、招商引资主管部门确认,由受益的同级财政部门按年度给予一次性的适当补贴。
4、对外来投资工业企业实行“定时统一收费”。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税务、招商主管部门,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对纳税达到一定规模的外来投资工业企业核定年收费种类、标准和数额,每年定期组织各收费部门实行定时统一收费,统一缴存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收费窗口,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