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来投资工业企业可采取协议出让或租赁供地。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土地出让金按所在地块级别基准地价的30%,由受益单位(部门)给予扶持;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土地出让金按所在地块级别基准地价的50%,由受益单位(部门)给予扶持。
2、外来投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经批准可以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的方式供地,土地资产收益作为国家股本金注入企业。
3、对于江南新城工业园区和对俄贸易工业园区,其土地出让金减免部分,由外来投资企业新增税金地方留成部分中的财政分享部分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