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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园区优惠政策—用地优惠
作者:佚名    来源:中俄信息产业园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年02月03日 【字体: 】 

    1、外来投资工业企业可采取协议出让或租赁供地。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土地出让金按所在地块级别基准地价的30%,由受益单位(部门)给予扶持;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土地出让金按所在地块级别基准地价的50%,由受益单位(部门)给予扶持。

    2、外来投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经批准可以采取土地使用权(出资)入股的方式供地,土地资产收益作为国家股本金注入企业。

    3、对于江南新城工业园区和对俄贸易工业园区,其土地出让金减免部分,由外来投资企业新增税金地方留成部分中的财政分享部分抵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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