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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园区其它优惠政策
作者:佚名    来源:中俄信息产业园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年02月03日 【字体: 】 


    1、赋予招商引资工业企业立项优先权,争取资金扶持。在同等条件下,我市向上争取的各类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扶持招商引资工业项目。

    2、工业企业,特别是市直重点特困工业企业,通过招商引资进行资产重组时,未被重组企业录用的职工,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对其他职工的安置,由市政府一企一议,一事一议,给予最优惠的政策。

    3、外来投资企业对我市现有相关产业产生强大拉动作用,或引来外地相关企业群的,由市政府一事一议,给予更优惠的政策。

    4、外来投资工业企业,年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含1000万千瓦时),由市经委、招商办会同电业局向省争取电价的政策优惠。

    5、产品有市场、铁路运量大、利税上缴多的外来投资工业企业,优先列为省、市重点运输企业。

    6、投资者兴办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固定资产可加速折旧。

    7、在我市投资20万元以上的,根据投资者要求,可由市有关部门安排本人和配偶、老人及子女落投资所在地的城镇户口。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0万元投资,可安排亲友1人落城镇户口。

    8、外来投资者与我市市民享有同等权利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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